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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琍芬 - 最新公告 | 2009-07-01 | 點閱數: 861

請利用暑假期間準備,9 月 4 日截稿,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

 

一、寫作主題:
以「話我家鄉」為主題,希望透過寫作的過程,更了解嘉義縣這塊土地,親吻這塊土地,熱愛這塊土地,致使深耕這塊土地。
二、徵文項目、字數及組別:
 
徵文項目
字數
組別
一、童詩
每首限 30 行內(押韻或不押韻皆可)
國小學生(中、低年級)組
二、生活小品
 
800字以內
 
國中學生組
國小學生組
三、話我家鄉
1000至 1500 字以內
國中學生組
國小學生組

 

三、徵文要點:

(一)各組內容均須以「家鄉鄉土情懷」為主軸,「生活小品」需與兒童親身經驗有關,「話我家鄉」以作者親身體驗為主軸的散文式書寫,題目自訂。
(二)每件作品參賽學生限1人,指導老師限1人,作品規格以A4紙張打字,字形以標楷體14號為主,直式橫書,送件時直接將原稿與報名表(如附件1)釘在一起,稿紙內不得書寫校名、姓名。
(三)作品請自留備份,無論獲獎與否,均不再退還。
(四)參加作品以未曾出版、發表及獲獎者為限,且不得抄襲、改寫或翻譯他人作品,違者不予評審,已錄取作品如證實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並追回各項獎勵外,相關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
(五)入選作品,另行通知,屆時請學校統一將文章電子檔上傳至嘉義縣悅讀學堂( http://readers.cyc.edu.tw )項下分享投稿內容,完成上傳者,才符合獎勵資格。(備註:上傳檔案最好以文字檔的方式呈現)
四、參加對象及送件件數:
(一) 98 年度獲得「教育部補助辦理偏遠國中小推動閱讀計畫」經費的學校,各項目依國中小類別,一律得參加。
(二)國小 12 班(含)以上學校,各項目一律得參賽;其餘學校則自由選擇一項目參加。
(三)國中一律參加。
(四)規定送件數:
1.國中組:各項目每校最多 2 件作品參賽, 25 班以上學校最多 5 件作品參賽。
2.國小組:各項目每校最多 3 件。
五、徵文截止日期:自民國 98 年 5 月即日起,至民國 98 年 9 月 4 日止,以郵戳為憑。
六、收件地址:嘉義縣竹崎鄉鹿滿國小總務處劉錦芳主任收
(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鹿鳴路 2 號)。
                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話我家鄉」徵文比賽
七、送件表︰
(一)作品標籤(如附件一)︰粘貼於每件作品(最後一張)背面之左下角。
(二)作品清冊(如附件二)︰請各校將送件作品清冊建成 word 檔,傳送至鹿滿國小公務信箱( lmps@mail.cyc.edu.tw )以利彙整。
八、評審委員審委員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得獎名單公佈於本縣教育網路中心網站(http://www.cyc.edu.tw)
九、錄取名次:
(一)各組收件數在 30 件以下,錄取第一名 1 人、第二名 2 人、第三名 3 人,優選 4 人,佳作 6 名。
(二)各組收件數在 30 件以上, 50 件以下者,錄取第一名 1 人、第二名 2 人、第三名 3 人,優選 6 名,佳作 10 名。
(三)各組收件數在 50 件以上,錄取第一名 1 人、第二名 2 人、第三名 3 人,優選 10 名,佳作 15 名。
(四)各組、組作品若達一定成績,擇優增加佳作得獎人數。
十、獎勵:
(一)徵文項目(童詩):獲得第一名者,頒發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500 元;第二名者,頒發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400 元;第三名者,頒發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300 元;優選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200 元;佳作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100 元。
(二)徵文項目(生活小品):獲得第一名者,頒發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800 元;第二名者,頒發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600 元;第三名者,頒發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400 元;優選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300 元;佳作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200 元。
(三)徵文項目(話我家鄉):獲得第一名者,頒發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1000 元;第二名者,頒發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800 元;第三名者,頒發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600 元;優選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500 元;佳作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300 元。
(四)獲獎選手之指導老師由縣府核發獎狀乙幀。
(五)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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