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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來賓 - 最新公告 | 2015-04-14 | 點閱數: 545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104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租稅教育鼓藝比賽實施計畫

壹、活動目的

一、透過鼓藝,培養同心協力團隊合作之精神,厚植教育薪傳。

二、推展校園民俗體活動,提供多元化學習活動,培養學生終生運動之習慣。

三、提供各級學校觀摩及成果展現之機會,生根傳承藝陣文化於校園並永續發展。

四、藉由活動,「鼓」動並喚起全民正確租稅教育理念及作為,培養敬法、修業之美德。

貳、指導單位:財政部賦稅署、嘉義縣政府

參、主辦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協辦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肆、承辦單位:嘉義縣桃源國小、嘉義縣竹崎國小

伍、比賽項目:鼓陣

陸、參賽對象及組別

    一、本縣國小學生

    二、國小團體組。

    三、每隊人數限 10(含)人以上至 50(含)人以下。

    四、參賽學生不得重覆。

柒、比賽日期: 10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捌、比賽地點:竹崎國小

玖、報名辦法:即日起至 104 年 4 月 17 日止,填妥報名表資料 e-mail 至

typs@mail.cyc.edu.tw 。紙本相關資料另郵寄至桃源國小。逾期概不受理。

拾、比賽規則:

    一、比賽演出自選曲一首。

    二、演出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以團隊第一位踏進預備線開始計時,人員、器材及所有演出時使用特殊器材產生之碎屑或遺棄物等完全撤離舞台時結束計時。

在截止前不按鈴警示,時間一到按鈴一長聲,逾時即開始扣分,逾時每 1 分鐘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不滿 1 分鐘以 1 分鐘計,依此類推。

拾壹、評審:外聘國教輔導團及專長專家學者進行評審。

拾貳評分標準:

一、音樂技術 60%、表演精神 30%、服裝與道具 10%。

    二、總分相同時之參酌順序:(一)音樂技術(二)表演精神(三)服裝與道具。

拾叁、獎勵辦法:

   一、獎項及獎勵內容

獎項

獎勵內容

備註

第一名(一名)

獎狀乙紙、獎金壹萬伍仟元

 

第二名(一名)

獎狀乙紙、獎金壹萬元

 

第三名(一名)

獎狀乙紙、獎金捌仟元

 

第四名(一名)

獎狀乙紙、獎金伍仟元

 

第五名(一名)

獎狀乙紙、獎金肆仟元

 

第六名(一名)

獎狀乙紙、獎金參仟元

 

優等獎(數名)

獎狀乙紙

 

甲等獎(數名)

獎狀乙紙

 

    二、前六名指導老師( 1 人),助理指導老師( 1 人)及相關行政人員( 3 人為限,含校長)嘉獎乙次。其他各獎項,指導老師( 1 人),助理指導老師( 1 人)及相關行政人員( 3 人為限,含校長)頒予縣府獎狀。

    三、活動結束後,工作人員分別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獎勵基準」辦理 獎勵以資鼓勵。

  四、有關參賽人員之證明授權由參賽學校負責證明、核發。

拾肆、附則

    一、凡比賽工作期間之評審委員、工作人員、帶隊老師,准予辦理公(差)假登記。

    二、參賽者均須於正式比賽上場前的 30 分鐘前完成報到手續,未完成報到者可於唱名前補辦報到手續,但因未完成報到手續,以致喪失比賽相關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報到後各參賽者可於會場觀摩其他比賽隊伍的表演,並應派代表於會場聆 聽大會報告及注意事項。

  四、比賽時,唱名 3 次(每次間隔約 10 秒)不到者,以棄權論。

    五、承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以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六、比賽會場嚴禁以閃光燈攝影、打燈錄影。

七、參加比賽之團體或個人,均應注意全程之人身安全。各校亦應依規定

給予必要之保險。

八、為宣導稅務及推行購物索取統一發票並捐贈發票以照顧弱勢團體,

請於比賽日報到時,各隊繳交 104 年 3 、 4 、 5 月份統一發票 100 張,

每增加 10 張發票,加贈宣導品乙份,其所募得統一發票,致贈公益

團體。

九、比賽之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如規則無

明文規定者,則裁判長依據審判委員會之決議而判決,任何申訴無效。

拾伍、本實施計畫奉核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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