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嘉義縣政府 104 年 2 月 6 日府教社字第 1040026169 號函辦理。
2.符合之同仁請於 104 年 2 月 26 日前繳交應送證件及推薦表。
3.詳細資料請參閱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及相關表件,如附檔。
4.104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請符合資格教師將各項表件於 2月 26日(星期四)前逕送人事室辦理。年資計算至104年 7月 31 日止,服務屆滿 10 年:初任教職為94年 8月 1 日;服務屆滿 20 年:初任教職為84年 8月 1 日,年資之採計以連續不中斷為原則。
5.經初步統計資料符合資格老師:服務屆滿 10 年僅林怡伶 1人。
6.除上開人員外,若尚有符合上開服務屆滿年限者,請先告知本室,以了解服務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