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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琍芬 - 最新公告 | 2009-04-22 | 點閱數: 2086

一、比賽對象:

(一)縣內各國小學生及教師皆可參加,採分區評審辦理。

(二)各國小依所屬區域分別向承辦學校自由報名參加,但不得跨區參賽。

二、比賽內容:

(一)社區發展歷史典故及當地相關軼事之傳承。

(二)社區地理地名特色及由來。

(三)社區產業文化的宣傳。

(四)學生對本土情懷的舒發。

三、比賽項目:

(一)「話我家鄉」故事創作比賽:

1.故事創作格式以附件範本(A4)為主,紙張材質色彩不拘。照片欄410欄,以電子照片為主(解析度最少300dpi),以不同時空背景、產業文化特色等的社區新舊照片,為本土故事創作的文字串連內容。文字欄需與照片欄對照書寫,總字數需在1000字內,不需製作封面,整體作品以word軟體編輯呈現,字型為細明體黑色12號字型。

2.採用寄(送)件方式,需在9851日(星期)前,將作品(列印書面資料、光碟片、作品授權書各一份)及「作品清冊」書面資料一份,寄(送)至各承辦學校,並將「作品清冊」電子檔e-mail至各承辦學校公務信箱。

3.比賽組別:

1)分中、高年級二年段參加,學生每人最多一件作品,每件作品限一位作者及一位指導教師。

213班以上學校,每校每年段最多6件作品參賽。

312班以下學校,每校每年段最多4件作品參賽。

4.錄取名次:

1)各年段收件數在20件以下者,錄取前三名各一人,佳作三人。

2)各年段收件數在30件以下,20件以上者,錄取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二人、第三名三人,佳作六人。

3)各年段收件數在30件以上者,錄取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二人、第三名三人,佳作十人。

4)各年段收件數在50件以上者,錄取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二人、第三名三人,佳作十五人。

5)各組作品若達一定成績,擇優增加佳作得獎人數。

6)以上得獎學校學生頒予縣府獎狀,前二名得獎學生頒予本土優良繪本乙本。

7)第一名指導教師嘉獎乙次,其它各名次指導老師給予獎狀乙紙。

 

(二)「畫我家鄉」手工書繪本製作比賽:

1.繪本規格:作品請以單面或雙面繪製並加頁次,含封面、封底、內文,整份最多二十頁,送件時需裝訂成冊,運用的素材或紙張不限。凡以電腦創作者,請繳交完整之複製光碟片,並需列印書面資料一份。

2.採用寄(送)件方式,需在前9851日(星期),將作品、「作品清冊」書面資料、及作品授權書各一份,寄(送)至各承辦學校,並將「作品清冊」電子檔e-mail至各承辦學校公務信箱。

3.比賽組別:

◎學生組:

1)分低、中、高年級三年段參加,學生每人最多一件作品,每件作品最多二位作者及一位指導教師。

213班以上學校,每校每年段最多6件作品參賽。

312班以下學校,每校每年段最多4件作品參賽。

     ◎教師組:不以學校規模分組,採自由報名參加,每人最多二件作品,每件作品最多一作者。

4.錄取名次:

1)各年段及教師組收件數在20件以下者,錄取前三名各一人,佳作三人。

2)各年段及教師組收件數在30件以下,20件以上者,錄取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二人、第三名三人,佳作六人。

3)各年段及教師組收件數在30件以上者,錄取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二人、第三名三人,佳作十人。

4)各年段及教師組收件數在50件以上者,錄取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二人、第三名三人,佳作十五人。

5)各組作品若達一定成績,擇優增加佳作得獎人數。

6)以上得獎學校學生頒予縣府獎狀,前二名得獎學生頒予本土優良繪本乙本。

7)學生組第一名指導教師及教師組第一名給予嘉獎乙次,其它各名次指導老師或參加老師給予獎狀乙紙。

四、比賽成績將公佈於縣網中心首頁。

五、鼓勵參賽人員自行創作,作品不得有抄襲、剽竊、篡改情事,且未曾參加縣內其它比賽獲獎。如有上述情形,一經查覺,取消得獎資格。若涉及抄襲、模仿之相關罰則,由送件者自行負責。

六、縣政府教育處取得優先出版權及優先網路流通權、文宣傳播使用權,以分享經驗、擴大影響面,參賽者不得異議。出版時,教育處可針對用字、標音部分做修改,參賽者不得異議。

陸、評審:比賽外聘國教輔導團及專長專家學者進行評審。

柒、評分標準:

   (一)故事創作:

組織結構(20%)、寫作技巧(30%)、旨趣創意(50%)

(二)手工書繪本創作:

1.繪畫50%(想像力20%、色彩構圖20%表現形式10%)

2.故事50%(創意思考20%、感情表達20%、文字運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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