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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來賓 - 最新公告 | 2013-08-19 | 點閱數: 595

民國 102 年「全民國防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活動」實施計畫

壹、目的:

    為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增進全民國防知識及全民防衛國土意識,藉辦理「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活動,提高國人參與意願,將「全民國防教育」理念、觀念、知識等融入國人生活,達成「全面普及」、「深化教育」之目標。

貳、實施構想:

    本次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活動在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指導下,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主辦,採任務分工,協請各部會及縣(市)政府配合辦理有獎徵答活動,並透過學校、大眾輸具及新聞發布等各項傳播作為廣為宣導,期使全民共同參與,實踐全民國防目標。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國防部。

二、協辦單位:教育部、內政部、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行政院國科會、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肆、活動作法:

  一、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人,皆可參加。

  二、時間:

(一)徵答時間:民國 102 年 9 月 4 日(星期三) 08 時至 10 月 4 日(星期五) 17 時止。

(二)抽獎時間:民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二)假國防部記者會場地舉行。

三、實施方式:

(一)於國防部官網與軍網,藉活潑之網路遊戲模式實施作答,隨機篩選題目,全答對者,即可參加抽獎(參加辦法如附錄 1 )。

(二)題庫由國防部各聯參單位提供,以「國防報告書」、「全民國防教育法」、「四年期國防總檢討」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內容為主,近期國防重要施政為輔(題庫如附錄 2 )。

(三)活動獎項設頭獎 1 名、貳獎 3 名、參獎 4 名、肆獎 5 名、伍獎 7 名、陸獎 30 名、柒獎 200 名及捌獎 500 名,計 750 名。

伍、任務分配:

    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主辦,採任務分工,區分指導、綜合管制、宣傳(導)、資訊管控及文宣整備等 5 組(職掌表如附錄 3 )。

陸、任務分工(分工表如附錄 4 ):

一、各部會:循各動員會報體系廣為宣傳,鼓勵所屬同仁及公、民營單位積極參與。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循各種集會、活動等管道及年度施政計畫廣為宣導,鼓勵所屬同仁及民眾積極參與。

三、教育部:循精神動員會報體系,協請各縣(市)教育局(處)、學校廣為宣傳,透過網站連結,鼓勵所屬同仁及同學積極參與。

四、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將本計畫透過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體系轉知各部會、各縣市廣為宣導。

五、國防部轄屬各軍種司令部(指揮部):網站首頁配合活動網站實施鏈結,並運用集會、軍種報刊宣導活動內容,鼓勵所屬踴躍參加。

柒、獎勵及經費:

一、部外單位由國防部致贈紀念牌,以示感謝;部內單位由主辦單位統一辦理獎勵事宜。

二、本活動經費由「政戰綜合作業費」項下支應,各參與機關所需經費由各機關自行編列。

捌、一般規定:

一、為擴大宣揚全民國防理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本活動實施績效,由行政院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納入會報年度督導評鑑重點項目。

二、有關參與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如涉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事項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為使本活動實施順遂,各辦理單位應依活動期程(如附錄 5 )管制辦理相關事項。

四、各機關(構)、單位應運用文宣海報(分配表如附錄 6 )廣拓文宣管道,並主動利用相關時機持恒向所屬宣導,鼓勵共同參與。

五、本案承辦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趙浩宇上尉,軍用電話: 254761-2 、自動線:( 02 ) 2311-3012 。

  六、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函補充之。

 

附錄 1

民國 102 年全民國防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活動參加辦法

一、活動時間自民國 102 年 9 月 4 日 08 時至 10 月 4 日 17 時止,請參加者進入國防部官網(www.mnd.gov.tw)點選「全民國防有獎徵答」圖示( Banner ),依照電腦動畫遊戲方式指引作答,電腦將隨機篩選題目,答對者可進行下一題,答錯者,電腦將給予提示,全數答對者,得在網站上留下個人基本資料與聯繫方式,參加抽獎活動。

二、參加活動者應提供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及年齡層等資料,以作為主辦單位辦理抽獎、聯繫、寄發得獎人獎品及申報所得扣繳憑單之用;且無偽、冒用他人個人資料情事。參與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如涉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事項者,由國防部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獎項:計有「50 型 LED 智慧液晶顯示器」等 8 項 750

    份。

(一)頭獎: 1 名,得「50 型 LED 智慧液晶顯示器(附壁

      掛架)」乙台。

(二)貳獎: 3 名,各得「125CC 重型機車」乙台。

(三)參獎: 4 名,各得「高級競賽腳踏車」乙台。

(四)肆獎: 5 名,各得「變頻洗衣機」乙台。

(五)伍獎: 7 名,各得「平板電腦」乙台。

(六)陸獎: 30 名,各得「便利商店商品禮券 3000 元」。

(七)柒獎: 200 名,各得「便利商店商品禮券 1000 元」。

(八)捌獎: 500 名,各得「便利商店商品禮券 300 元」。

四、抽獎:

(一)日期:訂於 102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二)於國防部記者會舉行抽獎活動。

(二)方式:由捌獎至頭獎依序抽出,採電腦隨機抽取方式,(每位參加者以得獎一次為限),並廣邀媒體現場報導,以昭公信。

(三)得獎名單:電腦抽獎現場立即公布,並於抽獎結束後在本活動相關單位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四)獎品領取時間、地點及方式:

 1、時間:公開抽獎活動結束後 1 個月內,逾期未領取者,視同放棄。

 2、地點:國防部勤務部隊指揮部(臺北市貴陽街一段 54 號)。

 3、方式:

 ( 1 )獲得頭獎、貳獎及參獎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赴指定地點領取;肆獎以下者(含),由國防部承辦單位確認身分後,依個人參加活動時所留地址寄送,惟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身分不明無法寄達者,視同放棄。

 ( 2 )依所得稅法規定,中獎金額超過 2 萬元者(頭獎、貳獎、參獎),預繳 10%之稅金,應於領獎同時,預繳稅金,國防部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

 

附錄 2

民國 102 年全民國防網際網路有獎徵答題庫               

01.【3】基於國家長遠發展需要,順應民意高度期盼,國防部已策訂計畫,將循序漸進,穩健推動兵役制度由「募徵併行制」朝向( 1 )徵兵制( 2 )傭兵制( 3 )募兵制 轉型。

提示:依 100 年國防報告書,國軍因應政經情勢發展,我國兵役制度規劃將

      由「募徵併行制」朝向「募兵制」轉型。

02.【1】為保有嚇阻敵人軍事冒險之「固若磐石」國防武力,實施募兵制,停止徵集徵兵檢查合格男子服常備兵現役,轉換為接受 4 個月軍事訓練,已完成修正下列那一種法律,取得法源依據?( 1 )兵役法( 2 )國防法( 3 )徵兵規則。

提示:依 100 年國防報告書,轉換徵集「常備兵役軍事訓練」除攸關人民權

      利義務,須以法律明定規範,《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獲立

      法院三讀通過並公布施行。

03. 【2】新修訂「災害防救法」規定,當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部隊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並自( 1 ) 98 年( 2 ) 99 年( 3 ) 100 年   8 月起,國防部得視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未來後備軍人將是救災的主力之一。

提示:災害防救法,自 99 年 8 月起,國防部得視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後

      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未來後備軍人將是救災的主力之一。

04.【1】國防部規劃自民國 100 年至( 1 ) 103 年( 2 ) 104 年( 3 ) 105 年  持續推動「精粹案」,以建構一支「小而精、小而強、小而巧」的國防力量。

提示:依 100 年國防報告書,規劃自民國 100 年至 103 年持續推動「精粹案」。

05.【1】何者為我國固有之軍人武德( 1 )智、信、仁、勇、嚴( 2 )四維( 3 )八德。

提示:依 100 年國防報告書,「智、信、仁、勇、嚴」為我國固有之軍人武德

      。

06.【3】國防法第 30 條規定,國防部應根據國家目標、國際一般情勢、軍事情勢、國防政策、國軍兵力整建、戰備整備、國防資源與運用、全民國防等,定期提出( 1 )國家報告書( 2 )國政報告書( 3 )國防報告書。

提示:依 100 年國防報告書,國防部依國防法第 30 條,藉著國防報告書的出版,讓國人認識我國現階段的安全環境與國防政策。

07.【1】國軍考量周邊安全環境、敵我戰略態勢及未來發展等因素,在國防戰略指導下,係以(1)防衛固守、有效嚇阻(2)有效嚇阻、防衛固守(3)反介入/區域拒止  為軍事戰略構想。

提示:依 100 年國防報告書,在國防戰略指導下,係以「防衛固守、有效嚇

      阻」為軍事戰略構想。

08.【1】《災害防救法》於民國 99 年 8 月 4 日修正施行,國防部依該法第 34 條第 6 項授權,會同( 1 )內政部( 2 )外交部( 3 )經濟部  訂定《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提示:依 100 年國防報告書,《災害防救法》於民國 99 年 8 月 4 日修正施行,國

      防部依該法第 34 條第 6 項授權,會同內政部訂定《國軍協助災害防救

      辦法》。

09.【2】為提升國防施政品質,國防部參酌各先進國家運作與發展經驗,規劃設置( 1 )經濟智庫( 2 )國防智庫( 3 )外交智庫  俾有助強化國防事務研究,拓展國際交流合作,提供前瞻性決策建議,提升國家競爭力。

提示:依 100 年國防報告書,為提升國防施政品質,國防部參酌各先進國家

      運作與發展經驗,規劃設置「國防智庫」。

10.【3】為形塑楷模典範,傳承光榮傳統,國軍以發揚( 1 )智、仁、勇( 2 )忠、孝、仁、愛( 3 )犧牲、團結、負責    之黃埔精神為目標。

提示:依 100 年國防報告書,以發揚「犧牲、團結、負責」之黃埔精神為目

      標。

11.【1】全民國防教育依( 1 )全民國防教育法( 2 )災害防救法( 3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以「國際情勢」、「國防政策」、「全民國防」、「防衛動員」及「國防科技」五大教育主軸為核心。

提示:依 100 年國防報告書,全民國防教育依《全民國防教育法》辦理。

12.【3】依( 1 )全民國防教育法( 2 )災害防救法( 3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國防部以「行政院動員會報」秘書單位立場,整合相關部會及各級政府共同推動精神、人力、物資經濟、財力、交通、衛生、科技及軍事 8 大方案動員準備。

提示:依 100 年國防報告書,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國防部以「行政

      院動員會報」秘書單位立場,整合相關部會。

13.【1】國防部對災害防救之新聞處理,採靈活多元方式( 1 )主動、公開對外說明( 2 )被動說明( 3 )不公開   國軍「超前部署、預置兵力、隨時防救」相關資訊,並在不影響救災任務與安全前提下,協助媒體搭乘輸具前往災區採訪,發揮救災整體新聞效能。

提示:依 100 年國防報告書,國防部對災害防救之新聞處理,採靈活多元方

      式,除主動、公開對外說明國軍「超前部署、預置兵力、隨時防救」

      相關資訊。

14.【1】依《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執行災害防救任務係以( 1 )常備部隊為主( 2 )後備部隊為主( 3 )憲兵為主   依據《災害防救法》及《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規定,適時運用教育召集應召之後備軍人,編成後備部隊協助災害防救任務。

提示:依 100 年國防報告書,執行災害防救任務係以「常備部隊為主」。

15.【2】鑑於日本因地震造成海嘯與核災,國軍增加( 1 )單一式災害( 2 )複合式災害( 3 )簡單式災害   處置與救援演練,持續強化各級災害防救機制運作功能,

提示:依 100 年國防報告書,鑑於日本因地震造成海嘯與核災,國軍增加「

      複合式災害」處置與救援演練,持續強化各級災害防救機制運作功能

      。

16.【1】為建立良好溝通管道,保障官兵合法權益,國防部設立( 1 ) 1985 ( 2 ) 1986 ( 3 ) 1987   諮詢服務專線及「端木青信箱」等申訴管道,透過「說清楚、講明白」之服務態度,秉持「公平、公正」原則,處理申訴案件。

提示:依 100 年國防報告書,為建立良好溝通管道,保障官兵合法權益,國

      防部設立「1985 諮詢服務專線」及「端木青信箱」等申訴管道。

17.【1】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採二級二審制,第一級為政治作戰局及各軍種司令部,第二級為( 1 )國防部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 2 )陸軍司令部( 3 )海軍司令部。

提示:第二級為國防部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負責對國軍官兵權益遭受侵害

      案件之協調處理,及不服第一級委員會審議案件之再審議。

18.【3】國軍自民國 80 年招募志願役專業軍(士)官起,已開始擴大運用女性人力,另配合兵役制度轉型,於( 1 ) 94 ( 2 ) 95 ( 3 ) 96   年開放招募女性志願士兵。

提示:依 100 年國防報告書,配合兵役制度轉型,於 96 年開放招募女性志願

      士兵。

19.【3】何者非屬重大國防資源釋商計畫( 1 )大型飛彈快艇建造( 2 )策略性商維( 3 )軍工廠國有國營。

提示:依 100 年國防報告書,長期性的重大釋商計畫如下: 1.大型飛彈快艇

      建造。 2.輕、中型戰術輪車。 3.跳頻無線電機產製及維修。 4.八輪甲

      車產製及維修。 5.策略性商維。 6.軍工廠國有民營。

20.【3】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免付費諮詢電話為?( 1 ) 0800-050010 ( 2 ) 1985 ( 3 ) 0800-000050 。

提示: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免付費諮詢電話為: 0800-000050 。

21.【3】下列網站何者可查詢到國軍各班隊招生相關資料?( 1 )戈正平資訊網( 2 )國軍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網站( 3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

提示: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可查詢到國軍各班隊招生相關資料。

22.【3】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考選對象「學歷」資格為?( 1 )高中職( 2 )大專( 3 )大學( 4 )研究所以上畢業。

提示: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考選對象「學歷」資格為:在國內公立或

      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符合考選簡章所定資格條件,志願服務軍旅者。

23.【2】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士官班考選對象「學歷」資格為?( 1 )高中職( 2 )大專( 3 )大學以上畢業。

提示: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士官班考選對象「學歷」資格為:在國內公立或

      已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符合考選簡章所定資格條件,志願服務軍旅者。

24.【1】一般社會青年報考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學歷」資格為?( 1 )高中職( 2 )大專( 3 )大學以上畢業。

提示: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考選對象「學歷」資格為:高中(職)含以

      上學校畢業,或具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力。

25.【1】依「兵役法」、「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一般士兵(義務役)除役年齡為( 1 ) 36 歲( 2 ) 40 歲( 3 ) 45 歲。

提示:兵役法,依「兵役法」規定,一般士兵(義務役)除役年齡為 36 歲。

26.【3】報考專業預備軍(士)官班及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之報名方式為?( 1 )至各地區人才招募中心現場報名( 2 )通信報名( 3 )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

提示:依考選簡章規定: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27.【2】全民國防教育法於( 1 )民國 93 年( 2 )民國 94 年( 3 )民國 95 年  公布施行。

提示:中華民國 94 年 2 月 2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14051 號公布之。

28.【2】「全民國防教育法」各級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國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 1 )社會局( 2 )縣、市政府( 3 )環保局。

提示:依全民國防教育法,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國防部;在直轄市

      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9.【2】總統為因應國防需要,得依( 1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2 )憲法( 3 )民防法  規定動員事項,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

提示:依國防法,總統為因應國防需要,得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規定動員

      事項,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

30.【1】召開國家安全會議是( 1 )總統( 2 )立法院院長( 3 )行政院院長 的權責。

提示:依國防法,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國防大政方針,或為因應國防

      重大緊急情勢,得召開國家安全會議。

31.【3】依全民國防教育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部會為( 1 )教育部( 2 )交通部( 3 )國防部。

提示:依全民國防教育法,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國防部;在直轄市

      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32.【2】實施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應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辦法由(1)教育部(2)國防部(3)經濟部定之。

提示:依全民國防教育法,國防部對於實施全民國防工作具有傑出單位及個

      人,應訂定相關獎勵辦法。

33.【3】作戰時期國防部得因軍事需要,陳請( 1 )總統( 2 )副總統( 3 )行政院 許可,將其他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納入作戰序列運用之。

提示:依國防法,作戰時期國防部得因軍事需要,陳請行政院許可,將其他

      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納入作戰序列運用之。

34.【3】依國防法規定,中華民國之國防體制,其架構不包括以下何者?( 1 )總統( 2 )國防部( 3 )內政部。

提示:依國防法,中華民國之國防體制,其架構包括一、總統。二、國家安

      全會議。三、行政院。四、國防部。

35.【2】全民國防教育法所稱全民國防教育,以經常方式實施為原則,其範圍不包括:( 1 )學校教育( 2 )幼兒教育( 3 )社會教育。

提示:依全民國防教育法,全民國防教育包括:一、學校教育。二、政府機

      關 (構) 在職教育。三、社會教育。四、國防文物保護、宣導及教育

      。

36.【3】下列何者為全民防衛動員計畫?( 1 )動員準備綱領( 2 )動員準備方案( 3 )以上皆是。

提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6 條規定,動員計畫區分為動員準備綱領、動

      員準備方案、動員準備分類計畫。

37.【3】外國人得經國防部及( 1 )總統( 2 )行政院( 3 )內政部  之許可,於中華民國軍隊服勤。

提示:依國防法,外國人得經國防部及內政部之許可,於中華民國軍隊服勤

      。

38.【3】國防部應於每任總統就職後( 1 ) 1 個月( 2 ) 6 個月( 3 ) 10 個月 內,向立法院公開提出「四年期國防總檢討」。

提示:依國防法,國防部應於每任總統就職後 10 個月內,向立法院公開提出

     「四年期國防總檢討」。

39.【1】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服膺( 1 )憲法( 2 )刑法( 3 )陸海空軍刑法,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職責,以確保國家安全。

提示:依國防法,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服膺憲法,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克盡職責,以確保國家安全。

40.【3】全民國防教育日為( 1 ) 5 月 1 日( 2 ) 8 月 23 日( 3 ) 9 月 3 日。

提示:行政院核定以 9 月 3 日軍人節為全民國防教育日。

41.【2】動員準備區分為行政動員準備及軍事動員準備,軍事動員準備:由那一個部會負責執行( 1 )教育部( 2 )國防部( 3 )內政部。

提示:動員準備區分為行政動員準備及軍事動員準備,軍事動員準備:由國

      防部負責執行,中央各機關配合辦理。

42.【1】動員演習機關得徵用必要之民力,徵用民力應於徵用報到日前幾日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1 ) 10 日( 2 ) 20 日( 3 ) 7 日。

提示:動員演習機關得徵用必要之民力,徵用民力應於徵用報到日之 10 日前

      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43.【3】動員實施階段統合運用( 1 )學生( 2 )外僑( 3 )全民力量 ,支援軍事作戰及緊急危難。

提示:動員實施階段統合運用全民力量,支援軍事作戰及緊急危難。

44.【1】行政院動員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何人兼任( 1 )行政院院長、副院長( 2 )國防部部長、副部長( 3 )內政部部長、副部長。

提示:行政院動員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副

      院長兼任。

45.【2】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之編組、任務、權責及作業程序,由下列哪一個部會定之( 1 )教育部( 2 )國防部( 3 )內政部。

提示: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之編組、任務、權責及作業程序,由國防部定

      之。

46.【1】主管全國國防事務的是( 1 )國防部( 2 )外交部( 3 )交通部。

提示:國防法規定,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本於國防之需要,提出國防

      政策之建議,並制定軍事戰略。

47.【3】軍事安全政策由( 1 )內政部( 2 )外交部( 3 )國防部 負責制定執行。

提示:軍事政策,為國家安全政策中的主要部分,由國防部負責制定執行。

48.【3】制定國防政策是( 1 )立法院( 2 )司法院( 3 )行政院 的工作。

提示:國防法第二章第十條:行政院制定國防政策,統合整體國力,督導所

      屬各機關辦理國防有關事務。

49.【3】「國家機密保護法」已於民國( 1 ) 90 年 10 月 1 日( 2 ) 91 年 10 月 1 日( 3 ) 92 年 10 月 1 日  公布施行。

提示:「國家機密保護法」已於民國 92 年 10 月 1 日經立院三讀通過施行之。

50.【2】現役軍人( 1 )可以( 2 )不得( 3 )可兼任  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

提示:國防法規定,現役軍人,不得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

      之職務。

51.【3】修正「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明訂規範( 1 )動員準備會報( 2 )災害防救會報( 3 )以上皆是,與戰綜會報聯合運作機制,以確切掌握轄內資源,強化政、軍間協調聯繫效能,提升災難應變速度。

提示:依 100 年國防報告書,規範動員準備會報、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

      災害防救會報等三會聯合運作機制。

52.【3】依( 1 )國防法( 2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3 )以上皆是,辦理演習與訓練,以驗證動員作戰能力與年度動員準備計畫之適切性,提升緊急應變能力。

提示: 100 年國防報告書,依《國防法》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規範,

      辦理演習與訓練,以驗證動員作戰能力與年度動員準備計畫之適切性

      ,提升緊急應變能力。

53.【3】國軍依( 1 )「救災就是作戰」、「超前部署、預置兵力、隨時防救」( 2 )「防災重於救災、離災優於防災」( 3 )以上皆是 政策指導,據以修訂救災整備工作與任務行動準據。

提示: 100 年國防報告書,國軍遵「救災就是作戰」、「超前部署、預置兵力

      、隨時防救」及「防災重於救災、離災優於防災」等政策指導,據以

      修訂救災整備工作與任務行動準據。頁 184 。

54.【3】為確實掌握後備軍人動態及戰鬥技能,本「就地動員、就地作戰」之精神,依( 1 )專長相符( 2 )年輕精壯( 3 )專長相符、年輕精壯、部隊戰術位置結合  原則選員,以精進後備部隊教育訓練。

提示: 100 年國防報告書,依專長相符、年輕精壯、部隊戰術位置結合為原

      則選員。

55.【2】後備軍人教育召集訓練,採( 1 )年年施訓( 2 )兩年一訓( 3 )三年一訓,區分「同心演習」與「一般教召」兩部分,施予 5 至 7 天召集訓練。

提示: 100 年國防報告書,採「兩年一訓、隔年施訓」方式。

56.【3】「募兵制」實施後,役男由入營服役 1 年轉為接受 4 個月軍事訓練,動員人力來源將不虞匱乏,規劃結合後備部隊專長,區分( 1 )入伍訓練( 2 )專長訓練( 3 )以上皆是  階段施訓。

提示: 100 年國防報告書,區分「入伍訓練」及「專長訓練」二階段施訓。

57.【3】全民防衛動員(萬安)演習課目以( 1 )動員、民防( 2 )災害防救、緊急醫療( 3 )以上皆是  ,演練緊急應變機制等事項。

提示: 100 年國防報告書,課目以動員、民防、災害防救、緊急醫療、傳染

      病防治及核子事故為主。

58.【2】募兵制施行後仍維持憲法兵役義務,將義務役 1 年役期轉換徵集( 1 ) 2 個月( 2 ) 4 個月( 3 ) 6 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俾儲備充足後備軍人。

提示: 102 年四年期國防總檢討,募兵制施行後仍維持憲法兵役義務,將義

      務役 1 年役期轉換徵集 4 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俾儲備充足後備軍人

      。

59.【3】動員演習機關得徵用必要之民力,徵用民力應於徵用報到日之( 1 ) 3 日( 2 ) 5 日( 3 ) 10 日 前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提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34 條,徵用民力應於徵用報到日之 10 日前以書

      面通知當事人。

60.【1】參加演習期間,其服務機關 (構) 、學校、團體、公司、廠場( 1 )應( 2 )不應( 3 )視情況  給予公假。

提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35 條,加演習期間,其服務機關 (構) 、學校

      、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

61.【4】我國動員基本政策指導為( 1 )戰鬥人員年輕化( 2 )專技人員資深化( 3 )後退先用( 4 )以上皆是。

提示: 102 年四年期國防總檢討,動員基本政策指導為「戰鬥人員年輕化」、

     「專技人員資深化」及「後退先用」原則,將列管退伍後 8 年內人力,

      優先納入後備部隊作戰序列。

62.【1】後備部隊教育訓練,區分「同心演習」與「一般教召」兩部分,施予( 1 ) 5 至 7 天( 2 ) 3 至 5 天( 2 ) 1 至 3 天  召集訓練。

提示: 100 年國防報告書,施予 5 至 7 天召集訓練。

63.【2】後備軍人(義務役)退伍幾年後就不用參加教育召集訓練?( 1 ) 4 年( 2 ) 8 年( 3 ) 10 年。

提示:兵役法施行法,後備軍人(義務役)退伍 8 年後就不用參加教育召集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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