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恢宏尊師重道傳統美德;激勵教師專業精神提升服務熱忱。
(二)每校應推選模範教師及師鐸獎人選。
(三)推薦程序:自我推薦(見實施計畫之附件一)二人以上連署(見實施計畫附件二)
(四)繳交時間:四月五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前交給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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