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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資訊組 - 最新公告 | 2010-09-30 | 點閱數: 797

請有擔任健體課的老師依以下說明填寫(如附檔),填寫完畢請於 10/5 前回傳學校信箱體衛組以利彙整傳送及校長核章。

說明如下:

一、因應 99 年教育部統合視導,教育部全面調查目前任教體育科教師,若為非體育專長教師需接受 12 小時體育科教學研習,無達到者將由縣府造冊列管,並請於兩年內儘速完成規定研習時數累積。

二、研習項目及時數自 98 年 1 月 1 日至即日起皆可採計,包含縣府辦理各項體育研習及各校週三進修。 

三、體育研習種類採計如田徑、球類、體操〈包含墊上運動〉、游泳、舞蹈、資訊融入及體育科教學等種類( 12 小時研習中須每種體育研習種類 6 小時,兩種共計 12 小時)。

煩請各位老師了。

體衛組長  王錫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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